圖為呂先生收到的假逮捕令。警方供圖
  中新網南京11月10日電 (趙磊 楊顏慈)一張“檢察院”傳來的“逮捕令”騙走受害人數萬元,錢被騙走,受害人還弄不明白:清清楚楚寫著姓名、身份證等,怎麼會是詐騙呢。“我想著如果是假的,逮捕令上的信息怎麼都對得上?”江蘇省揚州市民呂先生懷疑自己的個人信息遭到泄露。
  10日,記者從揚州警方獲悉,最近,騙子又出了一個新花招,以涉嫌犯罪為由,傳真逮捕令騙取事主信任,讓其把錢轉入“安全賬戶”。呂先生就不幸中招,5萬元落入騙子口袋。
  對此,揚州市公安局五里廟派出所副所長蔡一勇表示,公安機關在辦理案件時,不會把逮捕令等文書已傳真形式送達,更不會要求事主把錢打到“安全賬戶”上。
  警方提醒,個人信息被泄露如今成電信詐騙的幫凶,市民辦理一些事務,例如填寫會員卡信息或各類註冊信息時,應謹慎留下個人信息。
   一張“逮捕令”騙走5萬元
  日前,揚州市民呂先生在家中接到自稱是天津市第二人民檢察院法院辦案人員來電。對方稱以呂先生身份證辦理的銀行卡涉嫌“洗錢”,稱呂先生涉嫌一重大案件,讓其配合調查。隨後要求呂先生立即帶身份證和銀行卡找一家複印店,收取一份《刑事逮捕令》傳真。呂先生趕到複印店,果然收到一份《刑事逮捕令》傳真,其中稱呂先生涉嫌“販毒”和“洗錢”,不僅有他的照片,身份證號等信息也準確無誤。
  呂先生看到逮捕令上寫著自己的姓名、身份證號碼等詳細信息,亂了方寸,心裡有些害怕了,向“辦案人員”解釋:“不可能是我做的,這可怎麼辦?”對方表示,只要按照他提供的操作方法,到指定銀行開一個網上銀行賬戶,買一個支付密碼器,先把5萬元錢轉到“安全賬戶”上,待證明呂先生的清白後,會把呂先生的5萬元返還。
  呂先生跑到銀行取了5萬,又跑到“辦案人員”指定的銀行辦了一張銀行卡,開通了網上銀行,購買了一個支付密碼器,把5萬元存了進去。待呂先生操作完畢後,“辦案人員”在電話那頭打開銀行網站,讓呂先生把銀行賬號、密碼一字不漏地告訴他,接著把5萬元轉到“安全賬戶”上。
  公安機關:不會把逮捕令傳真送達
  呂先生回家後越想越不對勁,後到派出所報警。“我一看那拘捕令上的照片、姓名、身份證號碼都是真的,我當時就相信了。”呂先生有些許擔心,“像身份證號那麼重要的信息,騙子是怎麼知道的?萬一連家庭住址也知道,會不會進一步行騙呢?太可怕了!”
  蔡一勇介紹,公安機關在辦理案件時,不會把逮捕令等文書已傳真形式送達,更不會要求事主把錢打到“安全賬戶”上。市民如遇到類似情況應提高警惕,可向當地公安機關進行核實。
  個人信息泄露成電信詐騙幫凶
  對於呂先生的身份信息如何遭到泄露,蔡一勇分析道,像呂先生的個人信息被泄露的情況,很難確定責任方,只能說各類網站或機構有嫌疑,但具體舉證很困難。
  蔡一勇舉例說,去年8月份,深圳警方打掉一特大電信詐騙團夥,該團夥正是通過網上購買事主的身份信息如事主姓名、電話號碼等資料實施電信詐騙。從這些偵辦的電信詐騙相關案件來看,個人信息泄露成電信詐騙幫凶。
  蔡一勇提醒市民,如今不少個人信息被泄露、盜用和濫用的案例,與許多人的個人信息保護意識不強有直接關係。
  為防止個人信息泄露,揚州警方給出三條建議:市民首先應謹慎使用個人證件,在辦理各類需要提供身份證或其他證件複印件的事務時,為避免複印件被挪作他用,可註明“僅供辦理XX業務”等字樣;其次,少在電腦上留下個人信息,瀏覽網頁、註冊賬號時遇到要輸入個人信息的情況,退出時要徹底刪除;再次,購買商品、申請會員等需要填寫個人資料的情況下,應有選擇地保留自己的有效信息。(完)  (原標題:假逮捕令騙走5萬 警方提醒市民有選擇填寫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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